發布日期:108-07-25
出國買成藥、維他命或託人國外寄藥注意,7月起限量限次,維他命超過1200顆就過量,郵寄1年限2次,違者要罰。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今天指出,藥品不是土產,不會愈吃愈補,何況國際郵包、快遞,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準藥品,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,已成為走私藥的漏洞。 食藥署依「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」規定7月1日起,藥品郵寄回台前,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,「非處方藥」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,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;寄送「處方藥」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,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。
此外,民眾出國逛街愛買藥,偏好日本的胃藥成藥、東南亞的萬金油或驅風油、中國大陸的中藥及其製品,購買自用送禮兩相宜,7月1日起,攜帶藥品入境超出限量,必須事先申請,而且不同的種類的成藥合計不可超過6種。 何謂「超量」?在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表上的成藥和維他命,萬金油3大瓶或12小瓶、八卦丹12小盒、龍角散6小盒、驅風油2瓶、中將湯丸2瓶、撒隆巴斯50片盒裝2盒、硫克肝2瓶、正露丸400粒瓶裝2瓶、胃藥1000粒瓶裝1瓶、曼秀雷敦藥膏6瓶、辣椒膏24片盒裝2盒、朝日萬金膏5片盒裝6盒,超出這些限量者,即為超量。
此外,合利他命290粒瓶裝限2瓶、維他命12罐或總量1200粒、各種口服錠裝膠囊食品每種12瓶但總量不超過2400粒、中藥材每種0.6公斤合計12種、中藥成藥不超過12瓶(盒)但總數限36瓶(盒)以內。
民眾攜帶超量藥品入境,或是海外寄送藥回台,被海關攔下時,目前可以自行放棄,或事後補申請了事;可是7月起,沒收銷毀事小,觸犯藥事法有關偽禁藥的罰則事大,最重被處10年以下刑期。